課程參與的第一步是學生能夠在學習過程中產生互動,對於一般無障礙的學生而言並無問題。但是對於生理、感官、認知有障礙的學生,這可能就是他們所面臨的第一個絆腳石。
二、全方位課程設計定義
為了使所有學生參與課程,老師必須有一個彈性的課程,使不同能力及背景的學生皆可達到學習目標。如建築學中無障礙環境設計的構想。
| 第 1 條 |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。 | |
| 第 2 條 |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以下簡稱學校),其範圍如下: | |
| 第 3 條 |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,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( | |
| 第 4 條 |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校長兼任之,其餘 | |
| 第 5 條 |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,均由召集人擔任主 | |
| 第 6 條 |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 |
◎何謂職業重建
身心障礙者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,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,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,與社會的互動,使其能自立更生,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。
◎職業重建法律依據
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項規定,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,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,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。
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係指1.職業輔導評量、2.職業訓練、3.就業服務、4.職務再設計、5.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等。
◎職業重建之目的
職業重建之目的主要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,獲得適性及穩定的就業。
◎職業重建之目標